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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學獎] [截止2022/08/15]墨水河-第十一屆臺中文學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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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2-7-3 05:40:52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文學風記者 於 2022-7-3 05:49 編輯

投稿期間
2022/05/16 上午 12:00至2022/08/15 下午 11:59
得獎公佈
2022/10/31 下午 3:00

第十一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簡章

壹、宗旨:

  為持續累積臺中市的文學能量,臺中市政府文化局(以下稱本局)本(111)年舉辦第十一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,規劃多元徵選文類,開放書寫題材,讓不同創作領域的寫作者透過作品來呈現文學豐富的面向,激發創作的動能、發掘優秀創作人才及保存優良文學作品,及表揚文學重大貢獻者。

貳、辦理單位:

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
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文化局
承辦單位: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協辦單位:《聯合文學》雜誌、中央書局、引書店、仰望書房、川堂書店
參、徵選類別:

一、資格

(一)文學貢獻獎:

參選者資格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
本籍臺中市或設籍臺中市(均含合併前的臺中縣、市籍)五年(含)以上者。
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與推展,且對臺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。
參選者得由以下方式產生:
個人報名。
政府機關、學校、公私立案團體或法人推薦報名(推薦人不得為自然人)。
文學貢獻獎評審委員提名且獲出席評審會議半數以上委員附議之。
(二)文學創作獎:

參選者資格︰徵稿對象不拘(無國籍、居住地等限制,海外民眾亦可參加,惟各類別皆須以繁體中文創作),本局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不得參加。
參選作品有下列情形者,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、得獎資格,追回獎金、獎座(狀),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,並保有法律追訴權,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:
作品稿件上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。
在任何報刊、雜誌、網站、部落格、臉書等公開媒體發表。
已輯印成書。
公告得獎名單前已在其他比賽中獲獎。
在徵文期間至得獎名單公布前,將作品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。
抄襲、翻譯、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。
稿件引用、擷取他人創作內容、段落或自身已發表(含投稿其他文學獎之稿件)創作內容或段落,但無註記出處者。
徵選主題︰主題不限。
作品規格︰(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,但每類以一篇為限。投稿字數均含標點符號,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。)
小說:8000~12000字。
散文:3000~4000字。
新詩:30~40行
古典詩:須創作組詩(4首為一組),限絕句或律詩組詩,請遵守近體詩格律。
臺語詩:20~30行(以臺語為創作文體者應使用教育部公告臺羅拼音與推薦用字)。
客語詩:20~30行。
童話:3000字以內。
國高中職生散文:國中組800~1200字、高中職組1600~2000字。
肆、報名方式:

一、文學貢獻獎:

個人報名及政府機關、學校、公私立案團體或法人推薦報名者,請檢送紙本報名表暨參選者三至五種自選作品(含編著)各乙份。郵寄至「22147汐止厚德郵局第30號信箱 第十一屆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」收。如無獲獎,其提供出版品將送還予報名者。

二、文學創作獎採紙本及線上報名方式。採紙本報名者,應繳交文件如下:

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一份,並請簽名。報名表可至本局(http://www.culture.taichung.gov.tw/)下載報名表(含著作權授權書),或至本局各中心、臺中市立圖書館各分館等或寄回郵信封至本局索取紙本簡章(數量有限,索完為止)
參選作品紙本一式六份。
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(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,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或所在國身份證明文件)。
報名「國高中職生散文」類別者限定為在學學生:
請加附學生證影本(須有本學期註冊章)
應屆畢業生則請另附畢業證書影本
作品及相關資料郵寄至「22147汐止厚德郵局第30號信箱 第十一屆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」收,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選之「文類」,一律以掛號郵寄。
三、線上報名請於(https://reurl.cc/6ZyL8r)或至本局(http://www.culture.taichung.gov.tw/)連結。

四、文學創作獎作品以電腦繕打者,作品名稱及內文新細明體14號,直式橫書,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,編列頁碼(格式不限,每頁統一即可),長邊裝訂(訂書針2針為宜)。以手寫投稿者,請以標準稿紙書寫並編列頁碼。投稿請自留底稿,恕不退稿,報名後作品不得要求刪修或置換。

五、補件程序:

參選者如須補繳紙本文件(如報名表、作品、身分證明影本等),承辦單位得以電子郵件、傳真、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,並視為自行送達。參選者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、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,以備承辦單位通知。參選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3日內(以郵戳為憑),以限時掛號郵寄至「22147汐止厚德郵局第30號信箱 第十一屆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」收,並於信封上註明「補件編號」(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將告知參選者)補齊,逾時即視為無效投稿。

伍、收件日期:

111年5月16日(星期一)至111年8月15日(星期一)止(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

陸、評審:

資格審查:依據本簡章審定。
文學貢獻獎得主: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。若評審委員認為參選者未達水準,得決議獎項從缺。
文學創作獎作品審查: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、決審。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,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各類得獎名額。
柒、獎勵:

文學貢獻獎:名額1名,獎金新臺幣15萬元,頒贈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。
文學創作獎: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:
小說
第一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12萬元,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。
第二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9萬元,獎狀乙紙。
第三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7萬元,獎狀乙紙。
佳  作(3名),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狀乙紙。
散文
第一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10萬元,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。
第二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7萬元,獎狀乙紙。
第三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狀乙紙。
佳  作(3名),獎金新臺幣2萬元,獎狀乙紙。
新詩
第一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8萬元,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。
第二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狀乙紙。
第三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狀乙紙。
佳  作(3名),獎金新臺幣1萬5仟元,獎狀乙紙。
古典詩
第一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。
優  選(2名),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狀乙紙。
臺語詩
第一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。
優  選(2名),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狀乙紙。
客語詩
第一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。
優  選(2名),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狀乙紙。
童話
第一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。
優  選(2名),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狀乙紙。
國高中職生散文
國中組
第一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1萬元,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。
優  選(5名),獎金新臺幣2仟元,獎狀乙紙。
高中職組
第一名(1名),獎金新臺幣1萬元,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。
優  選(5名),獎金新臺幣2仟元,獎狀乙紙。
捌、公布及頒獎:

預計於111年9月在本局公布得獎名單(得獎者將個別通知)。
預計於111年擇期舉辦頒獎典禮,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。
玖、出版:

得獎作品將集結出版專書,並致贈得獎者每人5冊。

拾、注意事項:

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並授權本局於該著作存續期間,於公益用途下,在任何地方、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、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。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,且本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。
報名參選者視為已詳讀並認同本簡章內所有規定。
參選資格不符規定、偽造資格證明,或作品字跡(體)潦草、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,作品將不予評審。
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,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,取消其得獎資格;損害第三人權利者,由作者自行負責。若因作品抄襲致本局名譽、權益受損,本局得以追究其法律及其他應負之責任。
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,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。
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競技、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,000元,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,010元,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、華僑及大陸人士)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%稅額;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、華僑及大陸人士)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%稅額。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,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,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。
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拾壹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補充,並公布於本局及活動網站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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